引言:一个普遍的行业痛点与法律雷区
“零甲醛”、“无醛添加”、“绝对环保”……这些曾是家居行业吸引消费者的金字招牌。然而,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升与市场监管的加强,此类绝对化宣传已成为企业面临的高频法律风险点。对于家具、家电、装修、建材及软装企业而言,如何在法律框架内,清晰、真实且有效地传达产品的环保优势,已成为一门必修课。
-第四条: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”这是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总原则。
-第二十八条:明确规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几种情形,包括“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”。
-核心风险点:从科学和工艺角度而言,完全、绝对的“零甲醛”在多数家居产品(尤其是涉及人造板材、胶粘剂、涂料、纺织品)的生产中几乎无法实现。宣称“零甲醛”极易被认定为对产品成分、性能的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”。
虽然“零甲醛”本身不属于《广告法》第九条明确列举的“国家级”、“***”、“最佳”等典型绝对化用语,但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,常将其定性为对商品环保性能的绝对化承诺,因其排除了任何存在甲醛的可能性,同样违反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,可能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或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。
要合规宣传,必须先理解标准。目前核心的国内标准是:
-GB/T 39600—2021《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》:将室内用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分为三个级别:
-E1级:≤0.124 mg/m³(国家强制性环保底线,所有产品必须达标)
-E0级:≤0.050 mg/m³(更严格的自愿性标准)
-ENF级:≤0.025 mg/m³(目前全球最严格的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标准之一)
-GB 18580-2017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》:规定了E1级的强制性要求。
关键启示:国标体系使用的是限量值分级,而非“零”的概念。宣传应围绕“符合XX级标准”、“低于严苛的XX限值”展开。
以下表述方式,既符合法规,又能有效传达产品的环保优势:
-推荐表述:“本品甲醛释放量符合(或优于)国家标准GB/T 39600-2021 ENF级(或E0级)限量要求。”
-“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,甲醛释放量远低于国家E1级标准限量值。”
-“选用基材达到CARB NAF(美国无醛添加豁免认证)或日本F★★★★级国际**环保标准。”
-推荐表述:“采用无醛添加粘合剂(MDI胶等)工艺,从源头减少甲醛引入。”
-“主材采用实木、金属、玻璃等天然低甲醛释放材料。”
-“运用静电粉末喷涂、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环保表面处理技术。”
-推荐表述:“根据[某某检测机构]报告编号XXX,本品甲醛释放量检测值为0.XX mg/m³,仅为国标E1级限值的XX%。”
-行动建议:在产品页面、宣传册中提供检测报告关键页的清晰扫描件或查询链接,增强可信度。
4.说明“净化技术”(如确实具备)
-推荐表述(适用于某些家电或特殊处理材料):“内置光触媒、活性炭或催化分解甲醛净化模块,能有效降低空气中甲醛含量。”
-重要提示:必须能提供该技术针对甲醛去除率的第三方实测报告,且宣传的净化效果不能超出报告范围。
企业自查清单:
-[]所有宣传物料(官网、电商页、海报、短视频)是否已删除“零甲醛”、“无醛”、“绝无甲醛”等绝对化用语?
-[]是否已将环保宣传的核心转向“符合XX标准”、“采用XX技术”?
-[]所引用的标准(如ENF级)是否准确、现行有效?
-[]是否备妥了相应的检测报告、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,并可随时向消费者或监管部门出示?
-[]客服与销售人员的话术是否已同步培训,避免口头违规?
发布虚假广告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吊销营业执照。
放弃“零甲醛”的营销噱头,短期看可能觉得削弱了卖点,但长期而言,这是推动行业走向透明化、标准化的重要一步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应建立在真实可验证的环保技术、扎实的工艺升级和诚信的经营沟通之上。合规宣传不仅是规避风险的盾牌,更是赢得消费者长期信任、构建品牌声誉的基石。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
2.GB/T 39600—2021《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》
3.GB 18580-2017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》
4.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行政处罚案例公示
免责声明:本文仅为政策与标准解读及行业建议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企业在具体广告策划与发布中,如涉及重大事项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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