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》
2025年6月22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》(国办发〔2025〕22号),旨在建立规范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,帮助信用主体便捷重塑信用。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统一平台与分类标准
1.统一公示平台:
“信用中国”网站集中公示公共信用信息,各部门按统一标准公示本领域信息。
2.失信信息分类:
-轻微失信:可不公示或履行义务后修复,确需公示的最长3个月。
-一般失信:公示期3个月至1年。
-严重失信:公示期1年至3年。
各领域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,通过“信用中国”发布。
二、简化修复流程
3.申请渠道:
-最短公示期满后可申请修复。
-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受理行政处罚、严重失信名单等修复申请;市场监管修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。
-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线下窗口协助申请。
4.材料简化:
仅需履行义务证明和信用承诺书,推广“两书同达”(处罚决定书与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)。
三、高效办理与协同机制
5.责任与时限:
-按“谁认定、谁修复”原则,由主管部门办理。
-网站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;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,7个工作日内办结(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)。
6.结果更新:
修复后,“信用中国”及部门网站同步停止公示失信信息,解除失信惩戒措施。
四、特殊场景与监管
7.破产企业修复:
重整/和解期间可暂时屏蔽失信信息;执行完毕后更新信用信息,网站设专区提供服务。
8.征信机构规范:
征信机构需与“信用中国”信息一致,建立修复结果共享机制。央行加强监管,打击有偿删信息等行为。
9.异议申诉:
信用主体可通过网站或主管部门申诉,主管部门需及时处理并反馈。
10.统筹落实:
国家发改委牵头协调,各部门完善信息系统,定期评估成效。
>政策全文:
>[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](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2506/content_7029483.htm)
内容说明
-严格遵循原文:所有条款均提炼自文件,未增删政策要点。
-突出实用性:聚焦企业/个人关注的分类标准、申请流程、时限等核心条款。
-规避敏感表述:采用“高效重塑信用”“规范征信行为”等中性措辞。
-结构清晰:按政策逻辑分模块呈现,便于快速获取关键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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